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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3-04-28 点击:64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申报

(一)学生申请
1.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先填《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交年级辅导员批准后,送勤工助学中心审批(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人员档案。
2.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中心”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一般不安排成绩较差的学生。
3.“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生个人特长,将《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进行分类排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向各用人单位推荐、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中,除通常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外,还应有“中心”与申请人之间的约定,以明确上岗学生必须遵守的各项有关规定及对违反规定学生的处理权力。
(二)各单位岗位申报
1.各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提前一周向“中心”申报。
2.各部门岗位用人需明确下列事项
(1)需要学生的数量;
(2)是否有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出);
(3)岗位类别(管理型、服务型、科技开发型等);
(4)岗位时间的长短;
(5)其它要求。

二、勤工助学岗前教育、培训

为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助困的作用,使学生能够较好地参加勤工助学,促使他们早日成长,回报社会。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定,对上岗前的学生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1.勤工助学岗前教育、培训制度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教育阶段,二是培训阶段。岗前教育主要由“中心”负责,岗前培训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在加强对学生岗前培训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2.对学生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必须在学生上岗前完成。
3.必须认真对学生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4.岗前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必须符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对不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三、勤工助学中期联系、协商

中期与用人单位联系、协商是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常规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心”对上岗学生跟踪了解的必要方式,也是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的重要措施。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时间要求
每学期定期与用人单位联系,全面了解学生上岗情况,及时解决勤工助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内容要求
1.了解上岗学生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认真或存在问题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不称职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学生及时处理和更换。
2.征求用人单位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及时改进,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更好地协调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3.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对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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