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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4-03-02 点击:108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称
院优秀学生称号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进取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直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劳简朴;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集体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智育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1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和各项校园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力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且体质健康达到良好及以上。
2.三好学生: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良好,积极要求进步。正直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劳简朴;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较好。智育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2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和各项校园活动,动手能力较强。能力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4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且体质健康为良好及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个人素质好,政治上积极要求向党组织靠拢,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认真,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较好,智育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50%。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党团组织及辅导员交给的各项任务,奉献意识强,群众威信高,管理效果好,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模范带头、成绩突出。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良,能力测评分排名列同年级本专业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和体质健康均为及格及以上。
三、名额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四、表彰与奖励
凡被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为:
三好学生标兵:奖励3000元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0元
五、附则
1.凡评选学年中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恶意欠费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比。
2.优秀学生奖由个人申报,经所在班级评议推荐,由辅导员和院学生工作处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如发现获奖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表彰文件颁布前因违纪受处分的,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其所获奖项。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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