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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4-03-02 点击:137
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班委、团支委、宿舍长及学生社团副部长(副会长)以上干部
二、考核等级
优良、称职、不称职
三、考核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考核等级为优良:
(1)思想积极进取,学习认真努力,带头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好,示范作用明显;
(2)团结同学,乐于奉献,为人朴实,是非分明,处事公道,师生评价好;
(3)能积极主动地开展职务范围内的工作,工作到位,任务完成好,工作成效明显。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称职:
(1)综合素质较高,以身作则良好;
(2)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一定工作能力,努力完成担负的工作任务,无明显失误;   
(3)能够妥善处理矛盾,与同学相处关系较融洽。
3.有以下现象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1)学习不认真,消极落后,违反校纪校规,以身作则表现差,经教育无明显改进;
(2)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工作经常不到位或效果较差;
(3)原则性不强,冲动、义气用事,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
(4)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处事不公,搞小团体,同学评价差。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7-9人),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讨论评议班级学生干部,确定考核等级;由院团委、辅导员、学生社团代表,组成学生社团干部评议小组,讨论评议社团学生干部,确定考核等级。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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