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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工作的决定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9-03-01 点击:46

各辅导员: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意见,学院将对处分期满,有真诚悔改,且平时确有较好表现的学生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对象

自2018年起因违反学院纪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满一年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严格要求自己,成绩良好,个人行为规范和素养有较大的改进和提高,综合表现良好者。
二、申请解除处分受理时间

2019年03月04日-2019年03月11日
三、解除处分评议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受处分后在思想上、纪律上、学习上等各方面的表现及思想认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手写,不少于1200字,字迹工整,段落清晰,无涂改现象。

2、辅导员组织班级成员进行班级评议(参与评议的成员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80%),学生本人需在班级汇报受处分以来的主要表现情况。根据评议结果,班级负责人如实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班级评议表》。

3、学生本人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申报解除违纪处分汇总表》,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以年级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审定后下发解除处分决定(评议过程需辅导员对学生具体表现情况进行PPT汇报)。
四、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认真审核学生的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2、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

3、解除处分的过程也是纪律教育的过程,各辅导员要通过集体谈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学生遵规守纪,创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2019年02月27日

http://www.nytdc.edu.cn/uploadfile/2019/0301/20190301104628937.doc

http://www.nytdc.edu.cn/uploadfile/2019/0301/201903011046308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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