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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2-09-28浏览:111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 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德育评价等级历年为优;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智育测评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智育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我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3.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所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辅导员所报申请名单进行评审。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我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部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