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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时间:2014-07-02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一、入住资格
  1.具有本校学籍,身体健康,无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疾病,按规定缴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报到并按规定缴费,符合上述身体条件的,即可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2.按指定的宿舍和床位入住,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调换宿舍、床位并以任何借口擅自占用宿舍、床位,不得带异性进入宿舍和擅自在宿舍留客住宿。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对违反规定以及不服从管理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二、宿舍安全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宿舍区内严格禁止一切妨碍宿舍安全的行为:
  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锁好门窗,严禁宿舍无人时打开门窗;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严禁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炒锅、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取暖器等;
  严禁吸烟,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酒精灯等一切明火;
  严禁在宿舍区焚烧纸张或其他物品;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宠物带入宿舍;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严禁随意攀爬翻越宿舍楼。
  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放在床上、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
  2.住宿学生家长、亲友来访,应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在被访者引领下方可进入宿舍(异性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宿舍)。来访人员离开宿舍时应在来访登记处再次登记确认。严禁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
  3.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钱财和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应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
  三、宿舍卫生
  宿舍整体环境的清洁,是防止疾病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基本措施。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都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的责任与义务。
  1.学生必须坚持每天搞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自觉叠好被褥,保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的整齐洁净。
  2.值日生必须每天清扫客厅、厕所、浴室、阳台、水池、门窗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3.管理人员负责按时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记录,并按周、学期、学年汇总,作为学生宿舍、班级及个人的评优评奖、学生德育测评的依据。
  4.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整体环境卫生,在宿舍区内禁止一切有害公共卫生的行为:
  禁止随地吐痰及随手乱扔垃圾杂物;
  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
  禁止在室内拉绳晾晒衣物;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
  禁止在宿舍内用餐;
  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禁止将外面的家具、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
  四、宿舍文明秩序
  1.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优雅的仪表。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宿舍家具和公共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向宿舍管理部门报修,自然损坏的维修免费,人为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夜间熄灯后,晚归人员应持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
  3.学生宿舍内禁止一切有碍文明秩序的行为:
  禁止抽烟、喝酒、砸瓶子、打架、打麻将、赌博等;
  禁止传阅非法书刊、浏览非法网站、张贴非法图片、观看不雅视频等;
  禁止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等;
  禁止经商与张贴广告传单等;
  禁止在宿舍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禁止在宿舍区内停放自行车等;
  禁止大声喧哗、播放大功率音响等一切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将家用电器等搬入宿舍;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五、宿舍计算机网络使用
  学生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下同)及网络,应遵守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相关法律法规。
  1.安装使用资格
  (1)大一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在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2)如发现学生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学院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的资格,其计算机必须搬出宿舍,暂停使用计算机及网络期限最短半年。
  2.安全管理责任
  (1)学院有权对宿舍内计算机及网络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2)宿舍内可能会因某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出现临时停电、突然停电、过载电流、低压电流等现象,造成计算机信息丢失、硬件损坏等后果,学院不承担责任。
  (3)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及信息,防止被盗。          
  3.违法违纪责任
  (1)若发现利用计算机携带使用不健康内容者,取消其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的资格,并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课。如有违反,由学院进行严肃处理。
  (3)计算机所有人对他人利用其计算机进行的违法违纪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六、假期宿舍管理
  1.寒暑假期间为宿舍非开放期,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离校回家。因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2.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3.假期中留校学生凭相关证件进入宿舍,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4.假期中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身财物安全。
  七、宿舍维修
  1.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保修单,物业维修部门每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凡人为损坏的设施,一律由损坏人员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2.属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维修时不收取费用;如属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的,应收取工本费。
  八、宿舍调整、退宿、离宿
  1.宿舍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安排或维修等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整体或个别调整时,学生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宿舍调整。
  2.学生毕业、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其住宿资格也随之结束,应在学院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三日内或学院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办妥退宿手续并离校,逾期宿舍内遗留物作无主处理。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学生休学应办理临时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3.学生因生病、出国、外出实习等需要离开宿舍十天及以上,需要在离宿和归宿时到宿舍管理值班室登记备案。
  九、校外住宿
  1.校外住宿条件
  (1)学生一律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确因特殊困难(比如因病需要在校外治疗、调养等),可以申请到校外住宿,校外住宿地必须为扬州市内。非扬州本地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允许校外住宿。
  (2)校外住宿必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由家长同意,同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3)校外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基本要求
  (1)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或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2)学生在校外居住,应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财物安全事件,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3)校外住宿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活动,并按要求向学院汇报校外住宿的相关情况。
  (4)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确因特殊情况需再回校住宿,应在学院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在校期间,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恢复住校后,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校外住宿。
  十、宿舍的评奖与奖惩
  1.学校将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和平时的抽查记录以及上级检查等多方资料,每学年对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于考评成绩优秀的个人和寝室,给予表彰。
  2.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有权制止学生在宿舍内的违章、违纪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十一、附则
  1.学生除须遵守本办法,还须遵守后勤服务部门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后勤服务部门的规定与本规定相矛盾,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