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使用和管理,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共同制定了《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装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二、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
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空调机、遥控器、电表及计费系统。
三、空调设备使用规定
(一)空调由学院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院固定资产,因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学生自付,电费的分摊由本宿舍学生协商解决。
(二)宿舍空调设备每台价值2300元、空调遥控器每只价值70元、智能电表每只价值150元、购电卡每张价值10元。学生应妥善保管并爱护使用,毕业离校时如空调设备、遥控器、智能电表、购电卡损坏(指包括使用不当等人为损坏情况),宿舍学生应负责照价赔偿(或原样更新)。学院不对上述设施、物品收取押金。
(三)空调使用采用预付费制,需向本宿舍空调专用电表购电充值后方可使用。
(四)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由学生宿舍物管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学生宿舍物管确认空调完好后,收回空调遥控器。
四、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一)学生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内外机及空调遥控器;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由以上不正当和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的空调、线路等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违反者除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要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同时做到节约能耗、减少浪费,倡导如下:空调在夏季(一般指6月~10月)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和冬季(一般指12月~次年3月)最低气温达到4℃以下启用。空调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宿舍空调设备供电具体时段为:
(1)11:30—14:00;21:00—次日7:00;(全周)
(2)增加时段:7:00—9:30;14:00—21:00;(双休及节假日)
(三)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严格落实人走关机,严禁空房开机;假期离校前应确保空调关机切断电源。
五、空调的维修和保养
(一)空调维修和保养由空调维保单位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空调内、外机。
(二)使用中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维保单位报修,如出现维修不及时等情况可向宿舍物管反映,由物管协调催办。上门维修人员需佩戴宿管办发放的专门维修证件并在宿舍物管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三)人为因素导致空调设备损坏,其维修及材料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或本宿舍共同承担;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装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二、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
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空调机、遥控器、电表及计费系统。
三、空调设备使用规定
(一)空调由学院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院固定资产,因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学生自付,电费的分摊由本宿舍学生协商解决。
(二)宿舍空调设备每台价值2300元、空调遥控器每只价值70元、智能电表每只价值150元、购电卡每张价值10元。学生应妥善保管并爱护使用,毕业离校时如空调设备、遥控器、智能电表、购电卡损坏(指包括使用不当等人为损坏情况),宿舍学生应负责照价赔偿(或原样更新)。学院不对上述设施、物品收取押金。
(三)空调使用采用预付费制,需向本宿舍空调专用电表购电充值后方可使用。
(四)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由学生宿舍物管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学生宿舍物管确认空调完好后,收回空调遥控器。
四、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一)学生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内外机及空调遥控器;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由以上不正当和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的空调、线路等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违反者除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要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同时做到节约能耗、减少浪费,倡导如下:空调在夏季(一般指6月~10月)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和冬季(一般指12月~次年3月)最低气温达到4℃以下启用。空调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宿舍空调设备供电具体时段为:
(1)11:30—14:00;21:00—次日7:00;(全周)
(2)增加时段:7:00—9:30;14:00—21:00;(双休及节假日)
(三)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严格落实人走关机,严禁空房开机;假期离校前应确保空调关机切断电源。
五、空调的维修和保养
(一)空调维修和保养由空调维保单位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空调内、外机。
(二)使用中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维保单位报修,如出现维修不及时等情况可向宿舍物管反映,由物管协调催办。上门维修人员需佩戴宿管办发放的专门维修证件并在宿舍物管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三)人为因素导致空调设备损坏,其维修及材料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或本宿舍共同承担;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