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辅导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年级、各辅导员认真组织落实。具体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认定工作要求和程序,确保做到公开程序、公平评议、公正评价;
(三)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认定标准,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确定学生困难档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年级组长等共同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年级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在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评议相关工作。
四、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一般困难学生(A档)、困难学生(B档)和特别困难学生(C档)三档: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困难学生(A档)
1.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没有稳定收入;
2.多子女同时就读的农村家庭;
3.纯农户;
4.因灾导致暂时困难;
5.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困难学生(B档):
1.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多子女同时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
3.父母一方患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4.父母双方收入低;
5.低保户;
6.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别困难学生(C档):
1.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
3.父母双方是残疾人;
4.父母双方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子女;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多子女同时就读的低保家庭或持有市(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
7.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
8.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依次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工作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生工作处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要如实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仍需提交《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接受学生《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同时,对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中具有下列表现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校内抽烟、喝酒,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2.穿着追求名牌,使用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等;
3.光顾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甚至包夜上网,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4.有铺张浪费行为或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学生的;
5.有与普通学生身份不相符的高档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评议,重新评议后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四)认定评议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认定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评议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院学生工作处在接到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认定评议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档次提交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并对照提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认定结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最终结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最后,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学院资助体系中各类资助评发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学生工作处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辅导员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认定评议小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在9月20日前认定完毕,并在年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发给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汇总后发至邮箱wangqsq@njupt.edu.cn,同时提交“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和“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纸质材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年级、各辅导员认真组织落实。具体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认定工作要求和程序,确保做到公开程序、公平评议、公正评价;
(三)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认定标准,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确定学生困难档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年级组长等共同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年级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在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评议相关工作。
四、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一般困难学生(A档)、困难学生(B档)和特别困难学生(C档)三档: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困难学生(A档)
1.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没有稳定收入;
2.多子女同时就读的农村家庭;
3.纯农户;
4.因灾导致暂时困难;
5.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困难学生(B档):
1.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多子女同时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
3.父母一方患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4.父母双方收入低;
5.低保户;
6.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别困难学生(C档):
1.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
3.父母双方是残疾人;
4.父母双方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子女;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多子女同时就读的低保家庭或持有市(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
7.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
8.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依次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工作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生工作处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要如实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仍需提交《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接受学生《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同时,对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中具有下列表现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校内抽烟、喝酒,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2.穿着追求名牌,使用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等;
3.光顾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甚至包夜上网,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4.有铺张浪费行为或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学生的;
5.有与普通学生身份不相符的高档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评议,重新评议后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四)认定评议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认定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评议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院学生工作处在接到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认定评议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档次提交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并对照提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认定结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最终结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最后,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学院资助体系中各类资助评发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学生工作处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辅导员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认定评议小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在9月20日前认定完毕,并在年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发给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汇总后发至邮箱wangqsq@njupt.edu.cn,同时提交“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和“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纸质材料。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