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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义务兵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减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2浏览:17

学发〔2018〕31号

关于2018-2019学年义务兵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辅导:
    为做好2018年度我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补偿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学费补偿及减免说明
(1)学费补偿:一般入伍当年办理,入伍前在校就读几年即补偿几年。
(2)学费减免:一般退役复学当年办理,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减免(国家支付),复学后在校就读几年即补偿几年。
(3)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一次性补偿结束。
(4)补偿和减免一共为四年,共计8000*4=32000元,如果因为编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年限增加,不予补偿或减免。如因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学费补偿上交的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上交)。注意:申请表在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标明:户口的性质:农业或非农业。
(2)学费减免上交的材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上交),退役证复印件一份(上交)。注意:申请表在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标明:户口的性质:农业或非农业。
(3)所有表格均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进行下载,并在所有材料的右上角标明学生的学号、辅导员。
五、截止时间
    此项工作的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如有问题,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大学生活动中心108),051489716058。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