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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魅力学工“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19浏览:64

为庆祝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建校20周年,表彰先进学生管理工作者,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以卓越之情怀,塑魅力之灵魂”的学工理念,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5月在学工系统开展“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先锋人物”评选活动,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学生工作要求,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基层学生管理工作者创先争优,提升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在岗的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和辅导员。

三、奖项设立

评选魅力学工“先锋人物”若干名,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原则上要求连续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全身心投入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理念、方法、内容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和突出表现,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个人事迹可以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模范表率、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党团工作、学业帮扶、扶贫助困、心理健康、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展开。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4月中旬)

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并组织材料申报。

2、事迹撰写(5月上旬)

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撰写个人事迹,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凝练,且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3、组织评审(5月中旬)

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对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结合申报者工作实际,评选出魅力学工“先锋人物”人选若干。

4、展示奖励(5月下旬)

评选出的魅力学工“先锋人物”事迹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展示,对获得先锋人物称号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材料报送及评选要求

申报人员于5月10日前将《魅力学工先锋人物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苗东林、丁慧,电话:0514-89716218。

此次评选活动,是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的一次集体展示,一定要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总结,按时申报。个人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数据充分,内容详实。


附件:
魅力学工“先锋人物”申报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