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2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受资助学生资格复核
辅导员对2021年秋季学期已受助学生的春季助学金受助资格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全面了解学生自领取秋季助学金以来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对符合下述情况者,取消其春季助学金受助资格:
1.重大学籍变动:受助学生已经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或准备申请休学、退学、转学的;
2.2021-2022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
3.经本专业或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认为其日常消费行为有下列表现者:
(1)在校内抽烟、喝酒,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2)穿着追求名牌,使用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等;
(3)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甚至包夜上网,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4)有铺张浪费行为或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一般水平的;
(5)有与普通学生身份不相符的高档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
二、递补资助对象资格审核
对于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后空余的名额,及时评选、递补其他需要受资助的学生。递补对象原则上是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同班或同专业学生进行递补。递补的学生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原则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若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同学,则将名额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分配。
三、材料上报
1.对不符合受资助要求、取消其春季助学金受助资格的学生,请填写《取消/递补春季助学金名单汇总(辅导员)》(附件1)、《通达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
2.递补其他需要受资助的学生,请填写《取消/递补春季助学金名单汇总(辅导员)》(附件1)、《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通达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
3.上述所有材料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相关表格纸质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416042286@qq.com,截止时间3月23日。
四、相关要求
1.学院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评审发放,按评定的标准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中。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