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对已受资助学生资格复核民主评议结果,取消7名学生的春季国家助学金,同时经过民主评议结果递补7名学生获得春季国家助学金。本学期全院共1752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现将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反应。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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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