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我院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减免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受助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补偿和减免一共为四年。如果因为编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年限增加,不予补偿或减免。如因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入伍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一般入伍当年办理。根据申请类别,在全国征兵网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 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
(二)学生入伍后,请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将《申请表I》送至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并盖章,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三)若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的相关信息。学生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进行申请(例:学生已读完3年,曾申请1年助学贷款,若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只补偿1年助学贷款金额,其余两年学费不再补偿;若选择学费补偿,国家补偿3年学费,助学贷款金额不予计算);
(四)请将《申请表I》送至学院财务处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标准及缴费情况;
(五)请将《申请表I》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相关信息;
(六)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并将学生申请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开展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资助等后续工作。
五、学费减免申请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一般退役复学当年办理。根据申请类别,在全国征兵网中按要求在线 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二)学生携带《申请表Ⅱ》、《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盖章;退役入学学生(退役后考入高校的,高校期间入伍及退役复学的不包含在内)需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三)学生将《申请表Ⅱ》送至学院财务处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标准及缴费情况;
(四)请将《申请表Ⅱ》以及《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关信息;
(五)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并将学生申请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开展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资助等后续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六、相关说明及提醒
(一)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二)《申请表Ⅰ》或《申请表Ⅱ》首页空白处标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学号、辅导员等信息。此外,《申请表Ⅰ》所填写开户银行必须是学生本人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开户银行名称具体至营业部、分行或支行信息,且补偿金额仅为学生学费。
(三)如他人代为办理以上手续的,请提供学生本人委托书、学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截止时间
此项工作的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如有问题,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胡老师(大学生活动中心204),0514-89716058。
附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