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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1浏览: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苏财教〔2023〕9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评选范围: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院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选程序、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班级评议,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对顶和相关办法评审,评审资料应同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分2300-4300三档)。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名额比例,详见《2023-2024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4.报送时间及要求:11月8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二级学院》(电子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发送至1253143505@qq.com。

5.其他情况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上述三种奖项的学生,均可兼评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金。

五、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分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

2.辅导员应对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奖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