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综合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二、评选条件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评不兼得)
1.凡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德育考评等级为优,同时体育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所在宿舍上学年必须为“文明宿舍”。
2.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同年级本专业前5%;参评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同年级专业前20%;参评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同年级本专业前40%。
3.凡评选当学年课程考试、考核出现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二)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设立技能成才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帮扶之星”奖等单项奖。
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德育考评等级须为良以上。
1.技能成才奖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人数不限,与综合奖兼评兼得,以在评选考察学年内获得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评选依据。
(1)取得学院规定的,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资格证书者;
(2)获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资格者;
(3)全国大学生英语CET—6考试成绩为500分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英语TEM—8考试通过者;雅思6.0分及以上者;新托福90分及以上者;上海中级口译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4)在校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者(或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习进步奖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人数不限,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
(1)学年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
(2)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
(3)较前一学年相比,学分绩点进步0.5及以上者;
3.社会工作优秀奖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参评,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与优秀学生干部奖不兼评,被学校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长与综合奖可兼得。
(1)在学生工作中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勇于创新,工作富有成效,得到多数同学好评,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受到好评及认可;
(2)当学年无欠学分,学年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50%。
班级评选由辅导员审定,人数不超过辅导员所带班级数;二级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社团)评选由分团委书记审定,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评选由院团委审定,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4.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与综合奖兼评兼得,以在评选考察学年内获得证书作为评选依据。
(1)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摄影、曲艺、书画、演讲、辩论等)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市级及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名次者。
5.精神文明奖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与综合奖兼评兼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能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积极帮助校内外困难群体,助推校园文明建设与和谐发展;
(2)能见义勇为、维护校内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抗灾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6.“帮扶之星”奖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与综合奖兼评兼得。
(1)帮扶者需在每年10月份各班级统一上报参评本学年帮扶之星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学习帮扶小组成员信息表》内;
(2)帮扶者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同年级本专业前40%;
(3)被帮扶者学年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或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达15%以上者,或较前一学年相比学分绩点提高0.5及以上者。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兼评不兼得,实行就高原则。
三、评选办法
1.一、二、三等奖学金已在奥蓝系统生成候选名单,无需学生申请。单项奖学金需由学生在奥蓝系统上申请,并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辅导员根据德育考评、智育测评和能力测评成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获奖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推荐上报二级学院初审。
2.二级学院初审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上报学院审批。
四、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专业学生总数的4%,奖励金额1200元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2%,奖励金额800元;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4%,奖励金额400元。单项奖学金视奖项而定,奖励金额100元。
五、补充说明
1.凡恶意欠费者、评选当学年受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如发现奖学金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1.辅导员可通过奥蓝系统查看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2.单项奖学金经学生自主申报,由辅导员审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3.奥蓝系统自动生成的综合奖学金名单若与辅导员公示的名单不一致,需由辅导员填写附件3《各类奖学金线下调整表》进行登记,并于11月14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huss@nytdc.edu.cn。
附件1:优秀学生评选和综合奖学金操作指南
附件2:单项奖学金操作指南
附件3:各类奖项线下调整表
附件4:2023级+2021级专转本学生学习进步奖测算
附件5:2023-2024学年2021-2023级帮扶之星申报名单
附件6: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