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学生补考、缓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中有关补考、缓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补考
1.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补考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无须报名。学生如无故缺席,按旷考处理,必须参加重修。
3.补考成绩最高记70分。低于70分,按实际分数记,低于60分记不及格。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对应的成绩记载课程绩点。
二、缓考
1.申请缓考的范围和条件
(1)课程考核期间患病或受伤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核期间代表学院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3)课程考核期间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的。
2.申请缓考程序
(1)缓考手续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必须在考试前完成。
(2)因病因伤申请缓考的,病假者或代办人员必须持学院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学院门诊主任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3)因代表学院参加竞赛或重大活动申请缓考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或活动组织单位签署明确意见,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4)因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5)教务处将是否批准缓考信息反馈至相关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到相关学生。
3.参加考试和成绩记载
(1)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缓考考试。缓考课程成绩最高记70分,低于70分,按实际分数记;低于60分记不及格;备注缓考。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对应的成绩记载课程绩点。
(2)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论处。
(3)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4)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须申请重修,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三、重修
1.课程考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重修仍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2.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申请参加重修。
3.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开设重修班的,学生一般应参加重修班学习;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重修如与本班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完成实验、按要求参加平时测验和考试。
4.重修课程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5.每学期16—18周预选课时间内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修,开学补改选期间可以补改选。
四、本细则自2013年9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