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军训,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逾期未准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请假二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批准,送院学生工作处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批;一周以上由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在院外实习、毕业设计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凡离开实习、毕业设计地点去外地时,必须经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三、学生请病假须有本院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县、市级医院证明;考试期间请病假,必须出示本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生签章方可生效;请公假,应持有相关证明;请事假,必须陈述原因和出示证明,一般应从严掌握。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四、学生考勤由班长实行点名(查缺),并记入缺席记录表。选修课由课代表负责查缺登记,当天报班长汇总,班长每周将学生缺勤统计表报所在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每周至少抽查二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检查情况每周报告院学生工作处,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联系查核缺勤学生有否请假。
五、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外出实习时间同);
2.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3.请假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2:30返校;如逾时返回,须在传达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