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比较科学、合理、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时间
考评工作在学院的领导和学生工作处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年级辅导员具体安排并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德育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安排在次学年开学初进行。
二、考评程序及方法
综合评价等级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级。
1.自我评议
每个学生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进行全面回顾和小结,并进行自我评议。
2.民主评议
在自我小结、交流的基础上,全班同学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及自己掌握的情况,认真、负责、公正地对本班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并认定考评等级。汇总后即为民主评议结果。
3.组织审定
(1)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有关资料(含学院的抽查资料),公平、公正地审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结果;
(2)考评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听取学生意见;
(3)经公示后的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考评不能为优
1.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时有缺席现象,集体荣誉感淡薄;常用消极言行影响其他同学且不听劝告;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2.为人不诚实;有起哄、酗酒和其它破坏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的行为;言语粗俗,义气用事,与同学关系不融洽,有欺辱他人的行为;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男女交往不得体、不文明;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3.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抄袭他人作业、论文或创作;或有欠交作业现象等;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4.利用网络发表不实言论或未经证实的言论,经教育无明显改进;利用网络恶意侮辱、诽谤他人者。
5.有违章用电和私拉乱接等危害公寓安全的行为;有抽烟、酗酒、打架、赌博等行为;有传阅黄色书刊、浏览黄色网站,沉溺于网络、电脑游戏,流连于网吧,夜不归宿等现象;上述不能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6.不积极参与宿舍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个人宿舍卫生差,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7.体育课自由散漫,时有无故缺勤现象,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8.有恶意欠交学费现象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考评为不合格:
1.凡在政治立场上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2.多次违反校纪校规且不听劝告,经教育无明显改进;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德育考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六、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