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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价,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 相应的绩点系数)/∑所修课程学分数计算时,所修课程学分数之和按教学计划中学生所在级规定的每学年或各学年累计应完成的学分数为基准。 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第一学期分级后,以英语一级为标准,每高一级按绩点系数为2补贴,在修读大学英语阶段,修读的英语五级成绩可计入已取得的学分绩点中。任选课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选定的限制性选修课均计算学分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