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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能力测评办法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4-03-02 点击:96
学生能力测评办法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能力测评工作,时间安排在次学年的学年初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能力测评分实行将各学年累计统计后确定。(即上学年的得分作为本学年的基数)。
二、能力测评的内容
(一)社会工作能力
学生干部依据考核等级确定得分,考核等级优良得20分,考核等级称职得10分,考核等级不称职得0分;其他同学依据其在日常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作用大小,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10分);学生参加校外各种有益的活动,凭相关证明酌情给分(每项活动最高不超过3分)。
(二)学术能力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一加分,学生是第二作者的按表1的分×40%,第三作者按表1的分数×20%,第四作者按表1的分数×10%,第五作者及以外的论文不计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一: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国家核心
期刊及以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00705030

(三)科研能力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二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表二分数为学生为第一获奖人或成果人,非第一获奖人或成果人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表二: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

 等级省部级及以上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校级大学生科技
活动
全国性省市级校级



60050030015012050
5504502501209030
500400200905020
450350150602010
鉴定成果1008040 
发明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40分

(四)竞赛能力
1、学科竞赛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按表三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竞赛的项目有:其中,国际竞赛如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等,全国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省级竞赛如江苏省高校大学生物理及实验技术作品创新竞赛等,校级竞赛如科技竞赛等。
表三:学科竞赛评分

获奖等级国家级竞赛省部级竞赛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校级竞赛
16013010060
1301009040
100806020
三以下60403010

2、文体竞赛
在运动会中破校级记录另加4分;破市级记录另加6分;破省级记录另加8分;破全国记录另加10分。(同一项选择最高分加分;团体获奖者分值加倍,按人数取均分加分)。
表四: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等级省级市级校级
1804010
2—460308
5—840206
8以上三以下20104

(五)文学、艺术水平
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四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的,按表五加分,学生是第二作者的按表五的分×40%,第三作者按表五的分数×20%,第四作者按表五的分数×10%,第五作者及以外的论文不计分。
表五: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单位:篇)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4030205

(六)外语水平
取得国家级大学英语考试合格(710分制以425分为合格)或优秀证书(710分制以603分为优秀)者,按表五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加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六:外语水平评分

CET-4级
425分以上
CET-4级
603分以上
CET-6级
425分以上
CET-6级
603分以上
10201630
TEM4合格TEM4优秀TEM8级合格TEM8优秀
10201630
雅思6.0雅思6.5雅思7.0上海中级口译
16243612
新托福90分新托福95分新托福100分上海高级口译
16243640

(七)计算机水平
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六加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七:计算机水平评分

 二级
(初级程序员)
三级
(程序员)
四级
(高级程序员)
全国(江苏省)
计算机等级
考试
101530
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101530

参加国内外著名计算机公司组织的计算机证书考试,并获得认证证书,根据证书含金量酌情加2-8分。如:微软专家认证、novell授权工程师证书、思科认证、华为认证、sun公司java认证等。
三、能力测评的方法及步骤
1.学生个人根据“能力测评的内容”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组织主要班团干部,根据“能力测评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有关统计资料进行测评,作为初评结果并公示。
3.学生工作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4.学院审定每位学生的能力测评结果。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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