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前三年每学年均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院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