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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8-10-09 点击:60

各年级、各辅导员:

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苏教助中心﹝2018﹞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评选范围: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院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

三、申请条件、评选程序、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3.75以上(含3.75);

5、所在宿舍上一学年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7-2018学年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程序、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组织评审,提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院对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辅导员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详见《2018-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名额分配》。

4、报送时间及要求:请于10月18日前将《附件2:高校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辅导员)》、《附件3: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辅导员)》发送至wangqsq@njupt.edu.cn。

5、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上述三种奖项的同学均可兼评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金。

四、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发放。

2、辅导员应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助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奖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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