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学生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本市父母家或亲友家)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退宿申请后,由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发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2.学生按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理由等,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3.退宿学生将申请审批表交辅导员,经学生处、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办理退宿事宜;
4.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院学生工作处、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5.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院学生工作处登记备案。
三、基本要求
1.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六月份),经学院批准的退宿学生,于本学年结束时退宿离校。除学院规定时间外,一般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对退宿的床位,学院有权予以处置。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院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况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院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回校住宿手续;
3.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活动。保证按照辅导员老师及学院要求完成学习和其它各项任务;
5.学生在校外居住,应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学生在校外住宿的个人安全由本人及家长完全负责。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