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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9-05-31 点击:113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申报

(一)学生申请

1.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先填《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交辅导员审核后,再至用工部门面试,面试通过后需将《申请表》送学生资助管理勤工助学中心审批(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人员档案。

2.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中心”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一般不安排成绩较差的学生。

3.“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生个人特长,将《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进行分类排队,按照用人部门的要求,向各用人部门推荐、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中,除通常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外,还应有“中心”与申请人之间的约定,以明确上岗学生必须遵守的各项有关规定及对违反规定学生的处理权力。

(二)各部门岗位申报

1.各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提前一周向“中心”申报。

2.各部门岗位用人需明确下列事项:

(1)需要学生的数量;

(2)是否有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出);

(3)岗位类别(管理型、服务型、科技开发型等);

(4)岗位时间的长短;

(5)其它要求。

二、勤工助学岗前教育、培训

为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助困的作用,使学生能够较好地参加勤工助学,促使他们早日成长,回报社会。“中心”规定,对上岗前的学生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1.勤工助学岗前教育、培训制度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教育阶段,二是培训阶段。岗前教育主要由“中心”负责,岗前培训主要由用人部门负责。用人部门在加强对学生岗前培训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2.必须在学生上岗前,认真完成对学生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工作。

3.岗前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必须符合学校及用人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不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三、勤工助学中期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是 “中心”对上岗学生跟踪了解的必要方式。用人部门要及时向“中心”反馈在岗学生的工作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心”接到反馈信息后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中心”与用人部门还要做好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工作,共同帮助学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具体办法如下:

1.用人部门要经常、及时向“中心”反馈上岗学生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认真或存在问题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向“中心”及时上报严重违纪、不称职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学生名单。“中心”通过审核对该类学生进行及时处理和更换。

2. “中心”向用人部门征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及时改进,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更好地协调与用人部门的联系。

3.“中心”通过与学生沟通,了解用人部门岗位设置合理情况,包括上岗时间、工作强度等。若出现工作时间与强度有明显不合理情况的岗位,“中心”应及时与用人部门协商进行整改或取消。

4.“中心”应做好其他问题的咨询与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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