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年度我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受助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补偿和减免一共为四年。如果因为编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年限增加,不予补偿或减免。如因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入伍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一般入伍当年办理。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三)学生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的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五、学费减免申请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般退役复学当年办理。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2),并提交《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六、相关说明及提醒
(一)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二)注意在《申请表Ⅰ》或《申请表Ⅱ》首页空白处标明:户口的性质:农业或非农业。另外所填写银行信息,请具体至营业部、分行或支行信息。所有材料的右上角标明学生的学号、辅导员。
(三)如他人代为办理以上手续的,请提供学生本人委托书、学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截止时间
此项工作的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如有问题,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大学生活动中心108),051489716058。
附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