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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22-08-31 点击:24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辅导员老师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并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二、实施精准资助,提高工作透明度

1.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严格按照2022年学生手册中《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和评选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学院认定工作要求和程序。

2.提高认定工作透明度和准确度。

(1)辅导员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负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组织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具体内容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和附件5,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2)学生或家长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附件4)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困境儿童、困难职工家庭与农村留守儿童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3)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困难等级(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评议过程中要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困境儿童、残疾学生、困难职工家庭与农村留守儿童(附件6)、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同时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认定结果,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对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贫困生信息库,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评选均以信息库为主要依据。

三、助力脱贫攻坚,扩大资助覆盖面

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助学金补助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比例控制在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0-25%。

四、材料报送

辅导员填写《2022-2023学年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信息表》(附件1),《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经民主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内容包括:承诺书、家庭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上述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uss@nytdc.edu.cn,2019 - 2021级截止时间9月16日,2022级(含专转本新生)截止时间9月28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信息表

附件2: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附件3: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附件4: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

附件5: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指南

附件6:江苏省系统五类人员名单

附件7: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8:《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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